中国水电十局有限公司“十局之星”评选及表彰管理办法

时间:2019-08-23 字体:[ ]


第一章  总则 

 第一条 为在广大青年员工中树立标杆和青年先进典型模范带头作用,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感染力、影响力,激励十局广大青年员工爱岗敬业,奋发上进,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。同时,推进公司发现人才、留住人才、培养人才工作,促进公司人才强企、人才兴企战略落地,特制定本办法。 

第二条 规范公司“十局之星”评选工作,体现评选过程的科学性、实用性。 

第三条 评选原则 

(一)坚持德才兼备,以德为先。坚持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综合考评原则。 

(二)坚持实事求是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上下结合、逐级评选推荐的原则。 

第四条 设中国水电十局有限公司“十局之星”评选委员会。委员会主任由公司领导担任,成员单位包括党委工作部、工会办公室、公司团委、局办公室、纪委办公室、人力资源部、财务部、经营管理部和工程管理部等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办公室。 

 

第二章 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 

 第五条 “十局之星”评选条件 

1、拥护党的领导,政治立场坚定,作风正派,爱岗敬业,无违法乱纪行为,未受到过党纪、政纪处分或因相关问题正在接受调查。 

2、在工作中勤奋好学,踏实肯干,表现突出,技术过硬;在生产经营、项目管理、技术创新、企业管理等领域成效显著,在青年员工中有一定的引领和表率作用。 

3、参加工作1-5年的新员工。 第六条  评选周期及名额。“十局之星”评选周期原则每年一评,每次评选10人。 第七条 评选办法。评选活动程序分为项目推荐、初审、预审、网络投票、评审五个阶段进行。 

1、项目推荐。由项目工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据评选条件,进行评审排名,排名名单上报项目党支部会议讨论,会议以参加工作 1-5 年的项目总人数 10%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上报各二级单位(海外区域部)工会。参加工作1-5年的员工不足10人的项目,按1名候选人名额推荐。 

2、初审。各二级单位(海外区域部)工会在收到各项目推荐候选人资料后,组织本单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评审排名,评审排名名单上报各二级单位(区域部)党委(党总支、党支部、党工委)会讨论,会议最终以候选总人数 50%的比例确定并上报公司工会。候选人上报相应推荐材料、证件照(蓝底2寸)、工作及生活照电子版各一张及突出本人主要工作事迹材料。 

3、预审。公司工会办公室对候选人推荐材料进行整理和审核。评审委员会开展预审工作,对各单位上报的候选人进行筛选,最终确定20名候选人。 

4、网络投票。对20名候选人进行网上公示并开通网络投票,投票结果将作为评委会评选参考重要内容之一。 

5、评审。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,听取委员会办公室对候选人基本情况、投票等情况的说明,评委进行现场评审并打分,确定“十局之星”10名。报公司党委会最终审定。 

 

第三章 表彰奖励及日常管理 

 第八条 评选出的“十局之星”表彰工作本着公开、庄重、节俭的原则进行,本着以精神奖励为主,物资奖励为辅的形式表彰。

第九条 公司在年度工作会议期间对评选出的“十局之星”进行表彰,由公司主要领导进行颁奖,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、奖章,并给予5000元奖励。 

第十条 评选出的“十局之星”,公司将加大宣传力度,充分结合公司网站、报刊及微信等宣传渠道,对评选个人的工作业绩、突出贡献和社会影响等进行大力宣传,真正做到以先进引领、以典型感召、以榜样示范。 

第十一条 获得“十局之星” 表彰的青年员工,将纳入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各二级单位(海外区域部)人力资源部门跟踪管理,作为公司各层级组织重点培养对象,重要岗位聘任的重点考察对象。 

第十二条 获得“十局之星”表彰的青年员工,不再重复参加 “十局之星”评选。 

 

第四章  附则 

第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、行政、团组织应全力配合公司“十局之星”的评选工作,确保取得实效。 

第十四条 获得表彰的个人,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经查实后撤销其表彰奖励,并收回奖章、证书及奖金。 

(一)申报事迹严重不实,弄虚作假、骗取荣誉的; 

(二)严重违反评选程序,群众意见大、造成恶劣影响的; 

(三)获得表彰奖励一段时间内发生触犯法律、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以及其他不称职行为的; 

(四)发生不适宜享受表彰奖励的其他情况。 

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本办法解释权为公司工会办公室。 



中国水电十局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 2019年8月9日印发